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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五一、国庆长假后,媒体都要进行一番大梅沙是否应该收费的争论(见昨日《晶报》)。持收费观点的公众均认为收费能够有效解决管理难和游客拥挤问题。那么,收费是不是唯一合理有效的办法呢?
深圳东部的天然沙滩不少,原来的免费沙滩也不只大梅沙一处。但这些年来,越来越多的沙滩都被圈起来作为商业旅游景点进行收费。拥有1000多万人口和230公里海岸线的深圳,能够为市民免费提供的沙滩却基本只有大梅沙一个。在这种状况下,长假期间的大梅沙沙滩游客拥挤就成为一种必然。
与大梅沙拥挤状况相对应的是各个收费沙滩的“幽雅清静”。虽然这印证了收费可以减少客流、方便管理的理由,但为减少客流、方便管理所付出的代价也不容忽视,即广大市民要损失他们在享受海滩、欣赏海景方面的休闲权利和社会福利。今后他们不去大梅沙的原因不是不想去,而是去不起,或者是认为代价太大。因此,从城市文明不断发展和社会福利应该不断提高的角度来说,对大梅沙进行收费是得不偿失的。也就是说,大梅沙的拥挤,可能并不是没有收费,而是免费沙滩太少。
据新闻内容来看,近年来,盐田区政府及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加强管理为由,多次提出对大梅沙海滩公园进行收费的议案和建议。不过,物价部门坚持认为,大梅沙海滩公园作为政府全额投资的市政公园,不应该实行收费管理。另据了解,深圳的莲花山公园、滨海公园等市政公园,节假日也是人流如织,同样也存在人流量太大以及游客垃圾多等问题。按照赞成收费者的观点,这些公园最好也实行收费管理,游客付出门票的代价后,肯定能得到一个更清静、优美的休闲环境吗?
在法学理论中,法的价值经常要在公平和效率之间进行取舍。因为二者本身就存在矛盾,一部法律的制定也往往难以完全兼顾公平和效率,最终要结合实际而倾向于侧重公平或效率。
对大梅沙实行收费管理确实能在调剂人流方面起到有效的作用,但如果在为广大市民提供免费的休闲环境和调剂人流、方便管理之间进行取舍的话,前者应该给予更多的重视,因为前者代表了更大群体的利益,也就是公共利益、社会利益。至于解决大梅沙海滩环境的问题,政府应该在增加投入、改进管理的基础上,考虑提供更多的免费沙滩公园。当然,相关部门也可以鼓励有消费能力的市民,直接选择去收费的小梅沙等收费沙滩,不过,这只能止于鼓励的方式而已。□轻舟击水
(南方都市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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